公告日期:2024-04-25
关于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30025 号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公司)编制的《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仁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仁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 华仁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仁药业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04 月 23 日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全资子拟收购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暨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华仁”)以自有资金 8 亿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聚星医药”)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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