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4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7-114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
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6,014,674股的
4.72%。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06元。若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要解除限售,公司业绩需满足以下指标: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40%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4亿元 30%
第三次解除限售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8亿元 3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是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 1 1 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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