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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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19: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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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 声明......5



第二节 基本假设......6



第三节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7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7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7



第四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9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9



二、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激励计划安排是否存在差异的核查意见...........................................................................................................................10



第五节 备查文件......11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吉药控股、上市公司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本独立财务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激励计划、 案)》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本报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



限制的上市公司股票



授予日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每股价格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届满后,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8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元 人民币元



注:



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系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若本报告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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