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3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对《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姜方基 李胜利 秦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