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业绩奖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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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20: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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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8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9-013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业绩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市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议案;2014年3月7日,证监会下发核准文件,公司购买花儿影视100%股权。



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8.1条和8.6条奖励约定,花儿影视应兑现其管理层业绩奖励金额为4,030.02万元,奖励金额将通过花儿影视自有资金、根据其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支付。



2、现任管理层从有利于公司总体权益角度出发,扣除承诺期内花儿影视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间确认的收入金额后,各年奖励金额不变。具体情况详见“2、业绩奖励约定情况”。



3、此次业绩奖励实施完成后,除减小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货币资金余额、增加管理费用支出外,对上市公司合并范围资产、负债、净利润无其他影响。一、本次业绩奖励背景



1、历史审议情况



2013年9月30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当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3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2013年12月10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4年3月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曹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58号),本次交易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2014年3月20日,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或“花儿”)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



2、业绩奖励约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曹勇、白郁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部分条款约定:



曹勇、白郁承诺花儿影视2013年、2014年、2015以及2016年(以下简称“承诺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300万元、8,100万元、10,320万元以及10,920万元。“净利润”是指花儿影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税后净利润二者之孰低者。如果花儿影视每一承诺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超出上述承诺数,由花儿公司按照超出数额的50%对符合条件的认购人及花儿影视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管理层以现金方式进行奖励,每一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3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129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4年审计报告(会审字[2015]LN0190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年审计报告(XYZH/2016XAA1039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年审计报告(XYZH/2017XAA10324)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3年至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专项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212005号),花儿影视2013年至2016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6,564.57万元、9,107.89万元、24,017.34

万元、11,707.58万元,分别超出承诺净利润264.57万元、1,007.89万元、13,697.34万元、787.58万元,总超出承诺金额为15,757.37万元。



上市公司现任管理层出于谨慎性考虑,且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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