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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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19: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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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7年4月14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对乐视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4日,乐视网拟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公司披露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2017-057),后续每 5个交易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2017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的事项,公告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等文件。



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



2017年8月16日,乐视网与乐视影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共同签署了



《乐视网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备忘录》,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由于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将发生重大调整,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仍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论证、沟通,且随着项目推进,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需以新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工作。在停牌之日起4个月内,上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2017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128),预计无法于2017年10月16日前披露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的公告。



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为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乐视影业”)。目前,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控股”)持有标的公司21.81%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贾跃亭持有乐视控股92.07%股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乐视控股所持有的乐视影业21.81%股权已被司法



冻结。针对该股权冻结情况,乐视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其将在本次交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前解除乐视影业股权存在的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并保证在交易实施前不产生新的质押、担保、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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