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乾照光电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8〕207 号)批准成立,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海信大厦 15 层;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12 日。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海信财务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
(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
(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视像”)为乾照光电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为海信视像控股股东,则海信集团为乾照光电间接控股股东。乾照光电、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为海信集团控股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9 月末,海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合计 225.93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8.10 亿元;2023 年前三季度,海信财务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3.23 亿元,净利润为 2.49 亿元。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海信财务公司(乙方)
(二)服务内容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接受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服务及监管部门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利息);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
3、甲方在乙方办理票据贴现服务,贴现利息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
元;
4、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服务费每年上限不超过人
(三)定价原则
甲方在乙方的存贷款、贴现、办理承兑汇票、保函等金融类业务以不逊于市场公允商业原则确定价格。
(四)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如涉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服务范围中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的协议予以实施;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均可以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授权其在本协议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3、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
4、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服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或质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由甲方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依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本协议有效期由公司于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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