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乾照光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70 号文批复,公司于 2022 年
3 月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00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0,763,769.4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479,236,230.5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 3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361Z0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46,435.33 万元(其中: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3,511.71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32,923.62 万元),银行手续费0.90万元,累计收到结算银行利息3,308.3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01,488.29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 9,000.00 万元,券商理财产品 33,000.0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795.7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湾里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西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交通银行厦门升平支行 352000670013000861730 361.55
兴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 129980100100508607 483.66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0800685116 5,967.57
中国银行南昌湾里支行 197753651435 402.60
建设银行南昌新建支行 36050152025000002121 4,124.76
北京银行南昌新建支行 20000038666200084174684 961.70
光大银行南昌顺外路支行 5010018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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