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斌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江斌,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江斌,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广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广江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
东大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任职期间亲自出席了3次会议,对公司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持有股份额收回并退还出资金额事项、拟任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材料事前审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以及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进行审批。
4、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序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 意见
号 类型
第六届董事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控股子
1 2023/5/28 会第四次会 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同意
议
第六届董事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
2 2023/11/24 会第十次会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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