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月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议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战略规划的专业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及其执行状况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当委员会人员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人数时,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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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审议集团整体中长期战略规划;
(二) 定期针对集团的战略执行情况和外部商业环境进行评估、回顾,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可转债、可交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股份、资金募集等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集团战略委员会设内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会议资料准备、会议提案、
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会议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但不限 于以下资料:
(一) 集团年度战略规划方案;
(二) 行业分析报告;
(三)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 年度财务资金计划;
(六) 相关财务报告;
(七) 行业专家就项目行业现状、产品性能、技术工艺和市场前景等出具
专家意见书等。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内设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将会议结果提交董事
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
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经半 数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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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1 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 2 名以上委员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行使权利,但书面意见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
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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