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3月)
高新兴资讯
2024-03-29 16: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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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4 年 3 月 2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表: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1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2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议后十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3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应立即解除其职务。 公司应立即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
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专门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4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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