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高新兴资讯
2024-03-29 16: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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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三条 对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进行分红事宜时,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代扣税款的,说明扣税后每 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第六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则审计机构应已对公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金分红比例:当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

第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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