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高新兴资讯
2024-03-29 16: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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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裁的
工作职责、权限,规范总裁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
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总裁若干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四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裁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本条不得担任总裁的情形,同样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董事会应当决议解聘;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董事会应当决议解聘。

第九条 总裁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第十条 总裁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后,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董事会应在辞职总裁正式离职前指定代行总裁职责的人员或聘任新的总裁。公司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董事长
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和经理层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产购置和处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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