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3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开展资本运作,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以及借助并购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和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先治(签字):
韩海鸥(签字):
肖 捷(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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