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6月 6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三力”)及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孝感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及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借贷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提供担保。本公司合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为上述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额度在此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担保情况进展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鑫三力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西丽授信(保证)字(2024)第 022A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兴银深西丽授信(抵押)字(2024)第 02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本公司将为深圳鑫三力向兴业银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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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为续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本公司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为深圳鑫三力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每笔/批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抵押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抵押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抵押物:本次抵押的资产为本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日路 32A 号等共 4 套房地产,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 座落 产权证号码 建筑面积(㎡)
1 甘井子区营日路 辽(2019)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 1721.56
32A 号 第 00136692 号
2 甘井子区营日路 辽(2019)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 10721.52
32C 号 第 00136787 号
3 甘井子区营日路 辽(2019)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 54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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