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SZ300096)$ 上市公司大额借款必须公告,高彩娥明知5000万借款属大额款项,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并且说明款项的用处和去向,一查就能知道的情况下,却不去查实,还把钱打给和公司毫无关系的第3方,属于不是善意借款人,构不成表见代理要件,公司不用担责,这是法院朋友说的,不知道杭州中院的法官也是不是这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