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股票简称:易联众
股票代码:300096
2023 年 8 月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监事会是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选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的监事或者CEO发生变动;董事长或CEO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 司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