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2
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3]001232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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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 1-21
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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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对 易 联 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报 问 询 函 的 回 复
大华核字[2023]00123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联众”)转来《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17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相关问题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以下回复涉及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916.99 万元,同比下降 38.10%;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982.13 万元,同比变动-192.69%,连续四年亏损。请你公司:
(1)分产品类型说明营业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结合相关产品的订单获取情况、所在行业发展形势、公司主要产品竞争力、客户合作情况、2023 年一季度销售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下滑的趋势是否持续。
(2)结合你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价格变化,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的发生额及变动情况,主要参股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你公司近四年及一期连续亏损的原因和合理性,你公司盈利能力是否仍未有实际改善,你公司为改善盈利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3)结合问题(1)、(2)答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期内订单执行及新订单获取情况、盈利能力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度报告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并核查是否存在触及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分产品类型说明营业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结合相关产品的订单获取情况、所
在行业发展形势、公司主要产品竞争力、客户合作情况、2023 年一季度销售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下滑的趋势是否持续。
1、营业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
公司的产品类型主要包含定制软件及 IC 卡、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硬件、保险经纪和其他服务,2022 年与 2021 年的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2022年 2021年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定制软件及 IC卡 37,823.44 59,248.29 -21,424.85 -36.16%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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