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华伍股份资讯
2024-04-22 20:54:2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下称“《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 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
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 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 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之后,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