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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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0: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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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华伍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
意见。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3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4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
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5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6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
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
员。

第7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
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华伍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8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 负责内部审计与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

(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 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工作;

(6)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内部检
查,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

(7)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告等;

(8)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9)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9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10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
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
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11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内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
料,以供其决策:

(1)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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