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6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现任副总经理季维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许坤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红超(签字):
侯江涛(签字):
郭 俊(签字):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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