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2017至2022年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各年度利润总额
金通灵(300091)2017至2022年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各年度利润总额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2023年4月27日收盘后仍持有可查搜 公义索赔 网,挽亏。上述事项,公司已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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