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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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4 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
情况:
1.你公司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5,008.16 万元,同比
下降 6.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50,551.07 万元,同比下降 39.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56,108.23 万元,同比下降 39.99%,与你公司 1 月 27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相比,亏损加剧且变动幅度超 20%。分产品来看,除锅炉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38.8%外,其他各项产品收入均下滑,其中汽轮机和发电机组收入分别下滑 60.73%和 42.5%。从产品毛利率看,汽轮机毛利率为-23%且已连续两年为负,发电机组毛利率-132.47%,同比减少 165.78 个百分点。
(1)请你公司说明 2023 年度实际业绩较预计金额亏损
大幅增加、业绩预告时未能准确估计的原因,业绩预告披露日至年报披露日你公司与会计师就相关会计处理的沟通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2)请你公司结合各类产品的细分行业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客户类型及主要客户变动等分别说明各项产品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你公司在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称,价格下降
以及单位固定成本较高导致你公司汽轮机毛利率为负,请你公司结合汽轮机的订单情况、单价、成本构成等说明该产品毛利率连续为负,你公司签署并执行亏损合同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4)请你公司结合客户类型、近两年订单签署与执行情况、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等说明发电机组毛利率为负且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客户为关联方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日至审计报告报出日期间,就财务数据差异原因的相关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2.你公司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余热发电项目”)的订单金额为 73,006.58 万元,截至本期末的项目执行进度为 70%,已累计确认收入42,526.96 万元,回款为 0 元,因建设周期延长项目进度未
达预期。该项目开工时间为 2017 年 8 月,2019 年至 2022 年
的项目进度长期处于 60%左右,你公司在 2022 年年报问询回复中称预计项目可于 2023 年底完工。此外,与余热发电项目为同一业主方的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8 万吨高纯硅项目(以下简称“高纯硅项目”)期 末执行进度为60.18%,与 2021 年度完工进度相同,累计回款 23,641.77万元,2023 年未确认收入。你公司对高纯硅项目于 2022 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 4,534.95 万元,理由为调整结算方式和利息标准导致预期收益减少,对余热发电项目尚未计提减值准备。
(1)请你公司列示余热发电项目自开工以来各年的项目进展,包括各年项目投入、施工情况、实际施工时长、设备采购、运抵及验收情况、收入及成本确认依据及金额等,说明 2019 年至 2022 年项目进展极其缓慢、截至目前尚无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业主方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项目进展或规划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向我部提供相应依据材料。
(2)请你公司说明高纯硅项目 2022 年及 2023 年是否
无进展,如是,请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项目是否处于停工状态,并结合该项目开工时间、施工计划、原预计完工时间等说明你公司披露“项目进度达到预期”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请你公司对比上述两个项目的结算条款、方式、付款条件、期限、利率水平等,说明两个项目在施工进度相近的情况下回款金额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
业主方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资金情况以及与上述两个项目相关业务的生产、销售情况等说明项目回款是否存在不确定性,高纯硅项目变更结算方式及利息标准是否因业主方资金紧张所致,在高纯硅项目已计提减值的情况下余热发电项目始终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若采取了现场走访、访谈等程序的,向我部报备访谈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
3.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 95,603.95 万元,
坏账准备本期计提 4,658.09 万元,累计计提 16,997.7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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