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4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作如下说明:
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我们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对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1、公司自陷入债务危机以来,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在建项目均已停工,无法继续建设,已建成电厂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各种努力仍在正常运营中,公司各管理职能部门也是在正常运转中。2019 年债权人已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公司将继续推进重整程序,以彻底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2、2020 年以来公司积极引进重大资产重整方通过注入资产方式来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虽然由于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导致重组终止,但是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合作未终止,公司将继续推进合作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3、2019 年以来公司已解除违规担保责任 2.48 亿元,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
径解除违规担保责任;
4、公司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加快资金的回收。
特此说明!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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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斌】 【张粮】 【张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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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伍敏】 【王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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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的明】 【樊满生】 【王华强】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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