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长信科技资讯
2018-08-15 19: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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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6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huTokenScienceCo.,Ltd.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一八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种类及方式:

本次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123,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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