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长信科技资讯
2018-01-18 19:18:17
  • 3
  • 1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1-19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八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原则上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 1 元)。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长信科技股票。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7、以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30,000 万元和公司股票 2018年1月17日



的收盘价7.37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



为4070.55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77%,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含现行有效的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长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并经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定义:



长信科技、上市公



指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下属子公司 指 长信科技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指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