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信科技资讯
2024-09-06 19: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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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07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9 月 6 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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