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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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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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3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斌)

本人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斌: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
硕士。曾任职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证券部主任。2015 年 12 月至今兼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客座教授。2019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姓名 报告期内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范斌 7 7 0 0 4 4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度,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审议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事项。本人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 2023 年 12 月15 日届满,对应考核年度(2022 年)公司考核指标已达成,参加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已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按照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存续期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可减持的股份。本人提醒管理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此外,本人对 2023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公司绩效考核公平、公正,薪酬发放合理、合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重新制定了《独立董事任职及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
如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现场沟通会,年审会计师介绍了 2022 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审计督查部汇报了 2022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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