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0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626,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20%;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2,626,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2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9号)核准,公司向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2,626,766股股份募集资金。上述发行新增股份于2017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上市日为2017年7月24日。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4,013,769股增加至706,640,535股。
2.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武汉
亘星投资有限公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后,获得配售后股份在其锁定期内其委托人或合
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该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如有)。”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626,7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020%;其
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2,626,766股,占总股本的3.20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名,共涉及11个证券账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质押股数
号 股东全称 证券账户名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上市流通数 (股)
量(股)
1 同方金融控股(深 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 9,130,706 9,130,706 9,130,706 0
圳)有限公司 公司
2 武汉亘星投资有 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 10,006,253 10,006,253 10,006,253 0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 860,500 860,500 86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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