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海默科技资讯
2024-08-29 1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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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30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一路 10 号中铁西安中心 32 层

电话:029-89840840 传真:029-89840848

邮编:710065 网址:http://www.allbrightlaw.com


目录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1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正文...... 4
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4
二、 本次授予的具体内容...... 4
三、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6
四、 关于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6
五、 结论性意见...... 7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就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法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
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披露,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4. 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5.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6.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遵循勤勉尽责精神及诚实信用原则,对海默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第二部分 释义

除非另有特殊说明,本《法律意见书》内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海默科技、公司 指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划、本计划、股权激励计 指 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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