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董事辞职导致委员低于法定或本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的,或者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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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是否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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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提前三日通知,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电话
、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挂号邮寄或传真方式。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以缩短会议的通知时间,或者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委员如已出席会议,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且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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