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2、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强化风险全面防范和控制,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行;
3、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错误和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评价。
公司聘请社会专业中介机构(“北京世标认证中心”)对公司环境、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等三大体系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并出具了《符合性评价报告》。
四、内控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
定性标准如下: 陷,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 陷或一般缺陷: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的 (1)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
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 律法规;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
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 大损失;
定性标准
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对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
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
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实、准确的目标。 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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