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修订草案)
奥克股份资讯
2024-04-22 21:12: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3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草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出售公司研发或经销的产品或商品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
保行为以及融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
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如果某项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前款所规定的所有计算标准,则应同时考虑客观存在的所有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除此以外,则应根据实际存在的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标的按照第
四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何一项标准均未达到 10%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标的按照第
四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何一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10%,但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做出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七条 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标的按照第
四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何一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50%的,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做出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其中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果公司发生的某项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标的,仅第四条
第 3 项或第 5 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
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经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
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本制度第四条计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第二条第 2 项、第 3 项以外
的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的指标中较高者计算决策标准。

第十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第四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的交易涉及第二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