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
裁责权利,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一名,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就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四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九) 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裁,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但兼任总裁、副总裁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期满经董事会审议可以连聘连任。副总裁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期与总裁一致。
第十条 公司总裁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
的理由。
第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总裁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 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八)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与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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