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8-02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0,563,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0,563,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4月24日。
3、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孟宪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5号)(现已更名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公司向孟宪民发行38,375,382股股份、向王冰发行36,278,366股股份、向沈文发行5,032,836股股份、向温剑锋发行3,355,224股股份、向崔雪文发行838,806股股份、向厦门荣信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776,123股股份、向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发行4,194,030股股份、向上海允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194,03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9,000万元。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公司分别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政利投资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发行70,563,079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4.03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989,999,998.37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股)。本次限售股份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股份类别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45,616 12个月 首发后限售股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23,595 12个月 首发后限售股
3 沈阳政利投资有限公司 14,255,167 12个月 首发后限售股
4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826,086 12个月 首发后限售股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岦投资 14,112,615 12个月 首发后限售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0,563,079 - -
2017年5月5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董事会制定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514,607,8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上述限售股份未因公司权益分派发生股份数量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认购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政利投资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承诺:“自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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