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信东方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同和 联系电话:010-6408870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志敏 联系电话:010-6408870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朱同和、陈志敏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0 月 19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察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公司章程及制度文件,信息披露公告文件,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是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是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制度、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查阅审计委员会相关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不适用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是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是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是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是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是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是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三会资料、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网站刊登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是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材料;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资料,网络检索主要媒体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报道。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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