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上述反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对外反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反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的有关事项。
独立董事:郑洪涛、汪军民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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