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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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20: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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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 照 。 公 司 注 册 号 为 110108001231462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7187892239。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21日首次向发起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8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15 号 1 幢

邮政编码:10008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900.8862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作出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当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自主创新,引领中国数字电视潮流;团结奋斗,与员工、客户、社会共

同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 信息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 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 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非接触式 IC 卡;多媒体系统设备、通信交 换设备、光电子器件、广播电视发射及接收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组装 与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 IC 卡(不含表面处 理作业)。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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