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4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8-055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15:00至2018年7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粤兴三道9号华中科技大学产学研基地A座2层210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为32,87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5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15,71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89%。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为30,86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为2,01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7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两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5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4%;反对2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6158%;反对2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3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5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8%;反对21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49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6081%;反对2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91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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