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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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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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0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亚敏

本人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李亚敏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2023 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 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预案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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