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QY视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GQY视讯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431 号《关于核准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64 万股,发行价格为 6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886,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6,214,88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0,385,12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
由其于 2010 年 4 月 2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 11530 号《验资报告》验
资确认。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规定,公司在 2010 年度审计报告中将上
市过程中发生的宣传费、路演费等相关费用 6,393,367.44 元计入管理费用,但上述资金原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
并于2011 年 4 月15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据此,公司 2010 年 IPO
募集资金净额由原 810,385,120.00 元调整为人民币 816,778,487.44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资金额
生产高清大屏幕拼接
1 显示系统项目 22,740.00 22,740.00 20,460.54
2 年产1万套数字实验室 3,300.00 205.95 205.95
系统项目
收购深圳欣动态影像
3 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750.00 0.00 0.00
(已处置)
增资深圳蓝普视讯科
4 技有限公司 2,920.00 2,920.00 2,920.00
合计 29,710.00 25,865.95 23,586.49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投资总额 额 日实际投资金额
购买关联方宁波奇科威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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