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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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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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1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3 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列席会议及会议记录等知晓会议审议事项的人员,在
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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