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3
关于对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
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218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对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
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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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对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1-71
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 于 对 宁 波 G Q Y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 2 2 年 年 报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001218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由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QY 视讯”或“公司”)
转来的《关于对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 亿元,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为 276 万元。其中,大屏拼接显示系统业务收入为 1.52 亿元,同比增长 42.05%,毛利率为 8.26%,同比下降 18.19 个百分点;系统集成业务收入为 976 万元,同比下滑 52.81%,该业务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34%和 93.59%。请你公司:
(一)逐项列示营业收入扣除明细及依据;
(二)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系统集成业务与大屏拼接业务的经营模式及区别,说明公司收入分类披露是否准确,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直接材料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上述情况等说
明系统集成业务收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的“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
(三)结合交易内容、定价模式、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等情况说明大屏拼接业务销售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四)列示各业务采用总额法、净额法分别确认收入的金额,并结合各业务毛利率下滑的原因、业务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等)、合同条款约定等说明应用总额法、净额法的依据,并说明是否提供了重大整合服务,是否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是否存在供应商指定客户、客户指定供应商或供应商介绍客户等情况,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逐项列示营业收入扣除明细及依据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1.63 亿元,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75.5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69%。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判断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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