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76:GQY视讯年报问询函
GQY视讯资讯
2023-05-09 15:16:12
  • 2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5-0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92 号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
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 亿元,营业收入
扣除项目为 276 万元。其中,大屏拼接显示系统业务收入为1.52 亿元,同比增长 42.05%,毛利率为 8.26%,同比下降18.19 个百分点;系统集成业务收入为 976 万元,同比下滑52.81%,该业务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34%和 93.59%。请你公司:

(1)逐项列示营业收入扣除明细及依据;

(2)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系统集成业务与大屏拼接业务的经营模式及区别,说明公司收入分类披露是否准确,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直接材料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上述情况等说明系统集成业务收入是否具备商
业实质,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的“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
(3)结合交易内容、定价模式、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等情况说明大屏拼接业务销售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4)列示各业务采用总额法、净额法分别确认收入的金额,并结合各业务毛利率下滑的原因、业务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等)、合同条款约定等说明应用总额法、净额法的依据,并说明是否提供了重大整合服务,是否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是否存在供应商指定客户、客户指定供应商或供应商介绍客户等情况,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为 68.99%,
其中,第一大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本期销售额为7,838 万元,对应合同金额为 8,857 万元(含税),第二大客户山东孚名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本期销售额为 1,292 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022 万元,占比为 79%。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与第一大客户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交易具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取得程序及是否合规,合同约定的验收结算安排、相关收入确认时间及与结算安排是否匹配,是否属于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是否达到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公司是否根据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等;

(2)补充说明第二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开始合作时间、销售产品类型、信用政策、截至回函日的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及逾期情况、期后退货情况、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等情况,并说明相应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3.年报显示,公司大屏幕拼装显示系统、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为取得客户出具的工程安装调试完成确认单、(初)验收报告或合同约定的相关验收单据,确认的收入中应包括产品质量保证金;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售后服务费59.72 万元,同比下滑 43.82%,报告期末预计负债为 0。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说明主要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主要项目合同条款、业务模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说明质量保证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公司计提相应费用与负债的会计处理过程和会计估计,如否,请进一步说明公司分摊交易价格、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过程和会计估计;

(3)请结合公司收入明显提高等情况,说明公司售后服务费较低,且较上年同期下滑的原因和合理性。

4.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684 万元,
同比增长 796.4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收到政府补助的时间、发放主体、原因、本期发生金额、上期发生金额、项目内容、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会计处理情况、处理依据以
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说明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5.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5.15 亿元,占总
资产比重为 45.95%。请公司列示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项目、金额及报告期内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并说明公司长期持有大额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6.报告期末,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欠款方为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欠款金额为 885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3.22%,原因为应收款项已逾期,客户涉诉较多且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中,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