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雷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会议 4 次。其中,第六
届董事会累计召开会议 5 次,第七届董事会累计召开会议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出
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8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吴雷鸣 独立董事 8 8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2022 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 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华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华夏科技”)本次转让其持有的海南赛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基金”)40%的股权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是基于审慎研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华夏科技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三)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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