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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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20: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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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0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平股份”)于2018年5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熊模昌先生和董事、总经理方永新先生的通知,双方于2018年5月17日签署《协议书》。熊模昌先生将其目前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53,098,200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方永新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和解



为确保华平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为华平股份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各方同意终止数月来针对华平股份控制权的争夺状态,打消股东僵局。



2、辞职



熊模昌同意辞去华平股份董事职务。



3、投票权委托



熊模昌不可撤销地授权方永新作为熊模昌所持华平股份53,098,200股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熊模昌自身,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提交包括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2)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为免歧义,各方进一步确认:(1)授权委托期限内,上述股东权利全部由方永新行使,熊模昌不再行使;(2)方永新有权全权决定行使或不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以及行使方式、行使权利的内容,不受熊模昌干涉;(3)如因任何事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由,包括法律事由或客观事件,致使方永新无法行使上述股东权利,则在委托期限内,视为双方均放弃行使股东权利,熊模昌不得因方永新无法行使股东权利而主张该股东权利仍由熊模昌行使。



各方在此确认,熊模昌不再就本次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向方永新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熊模昌应根据方永新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方永新行使表决权的目的。同时,熊模昌应就方永新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授权股份数量同时作相应调整。



4、签署及生效



本协议于签署时生效,生效后即不可撤销。各方应于协议签署后立即通知华平股份,由华平股份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目前,方永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1,819股(其中680,000股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签署本协议书后,方永新先生可行使公司共计54,330,0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该协议书约定的相关权利。



2、本次签署《协议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签署《协议书》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备查文件



《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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