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代码:300074.SZ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审核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智汇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亦将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88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6,388,888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情况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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