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华 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或学习。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
2.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5.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6. 最终实现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 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 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
2.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 公司的文化建设;
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
事会以及管理层;
4.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可以列席公司战略研讨会、经营例会、资金
营运分析会、预算编制会等重要会议,可向各有关部门问询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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