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华平股份资讯
2023-12-27 18:31:3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27


华 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
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
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由董事会提交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第九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十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
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二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
举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操作如下: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该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投票方式:

(一) 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
其投向该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三)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