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华平股份资讯
2023-12-27 18: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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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7


华 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明确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
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义务。

第三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职工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七)被有关主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薄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

(三)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

(五)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六)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七)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的机密信息;

(八)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法规允 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九)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名,即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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